2.2 根据物系特性和操作条件判断操作可行性
选择的另一重要依据是物系特性。如果气液均
是洁净的,除雾过程不会形成浆糊状物引起通道堵塞,则6种除雾器都可使用,且除垂直向上流动的丝网除雾器受泛点限制外,对液体夹带量的大小也是没有限制的。倘若物系中包含固体粒子,并会形成不易溶解的浆状物,仅气体水平流动的挡板除雾器是合适的,垂直流动的挡板和丝网只有在固含量不大时,有可能入选;假如固体是可溶的盐尘,情况就有所不同,除了气体垂直流动的挡板和丝网外,其他4种皆可通过定期清洗排除堵塞物,维持正常操作。垂直流动丝网的防堵性能最差,无论夹带量多少均不宜选用,挡板则只要夹带量不大尚有可能通过定期清洗正常使用。当除雾器需要定期清洗时,操作周期长短又成为评价性能优劣和可行性的一个重要指标。
物系的腐蚀性和操作温度,直接关系到设备的选材,并进而影响到随后的结构设计,是可行性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。例如,普通塑料制品尽管有很好的耐腐蚀性能,但其强度会随温度的升高而骤降,故一般仅宜于常温下使用;某些贵重合金材料,具有无可比拟的加工性能,能承受各种恶劣工作环境的考验,但由于其价贵,也只能用于一些特定场合。
操作压力也是可行性判断的一个重要因素,它与允许气速极限值、允许压降密切相关,也间接影响到除雾效率。例如,负压或真空操作系统,往往对压降有严格的控制,增大阻力损失绝不仅仅意味着能耗的增加,而会引起整个装置生产能力的下降,造成的损失极为可观。
2.3 根据除雾要求和布置方案进行初步设计
初步选上并经判断可行的方案必有多个,为对这些方案进行综合评价,从中挑选出最佳方案,需进行初步设计,以确定各方案的布置方案、设备的主要尺寸和参数、除雾器的主要性能指标:能力、效率、压力降等。
2.4 通过综合评价确定设计方案
最终设计方案是通过综合评价各初步设计后得
到的。它是对各初选装置的生产能力、除雾效率、压降高低、操作性能、投资大小等进行比较,最终选取不仅能满足除雾的各项要求,而且费用最省的装置。费用一般含操作和设备2部分,除了主体部分外,还包括与其配套的设备、管道、仪表及公用设施等。
2.5 选择实例
表4列出了各种除雾器在不同工艺过程的使用情况,可供选择和设计的参考。
要强调的是图18和表4上指的是最佳选择。其他选择也可能达到除雾要求,只是费用较高或甚至会带来难以解决的一些实际问题。例如,挡板除
雾器亦可用于分离8~10
μm的雾沫,但其压降要远大于表4中的数值,这就大大提高了操作费用;再如,设计一台纤维除雾器,用以分离气流中的微小雾沫,效率达9919%,压降仅500kPa并非难事,但除雾面积必然庞大,设备投资急剧增加。